防止利益冲突的做法与--理论

※发布时间:2019-2-13 5:47:3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导读:所谓利益冲突,指官员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利益的冲突问题,成为发生的重要根源。防止利益冲突被多数国家视为有效预防的前瞻性策略。完善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必须有具体的落实措施,这就需要强化监督机制、评价机制、惩机制、认识机制等实施机制。

  为了防止公务员陷入利益冲突,公务员廉洁从政,使对公共服务的廉明更有信心,早在1960年就出台了《官员行为准则》。1973年联邦议会又通过了《利益冲突章程》,以进一步规范官员的行为。后来,又几次对章程进行了修改,于2006年制定实施了《利益冲突法》。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不仅有完善的立法,而且又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防止效果。总结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做法,这对我国减少和遏制利益冲突不无重要的借鉴意义。

  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国家公务员是否认识到、是否愿意、是否喜欢,都多多少少会卷入到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之中。利益冲突必然要求公务员进行伦理选择。如何进行伦理选择,这不能不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为了促使公务员能够在利益冲突中作出正确的抉择,通过四个互为依存的价值观念来规范和引导公务员的行为选择。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四个价值观念是:

  一是价值。所谓的价值观念,就是要求公务员要依法协助部长为公共利益服务,提出诚实、的,并且提供所有相关信息以备部长决策之需;要求公务员地执行部长依法作出的决定,公共利益至上性;要求公务员支持各部门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并且向和人民提供关于工作结果的所有信息。

  二是职业价值。职业的价值就是要求公务员要具有职业的性,保持公共服务中的中立传统;要求努力确保公共资金恰当、高效率使用;要求在依法履行保密责任的同时,确保行为的透明度,在公共服务中始终胜任、优秀、高效、客观、公平与不偏私。

  三是伦理价值。伦理的价值要求公务员作出正确的伦理选择,永远保持的信赖,对诚实、客观与的信心和信任;要求公务员在决策时始终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应当总是以一种经得起最严格的检验、尽职尽责的态度工作。如果公务员的私人利益和责任之间发生了冲突,则解决冲突时应当以利益为先、为重。

  一是财产申报制度。《利益冲突法》对公务员需要或不需要申报的财产都作了细致。按照,公务员在任职后60日内要向利益冲突和专员提交“机密报告”,陈述自己的资产和债务。只要财产和债务与公务员的职责之间有任何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冲突,则必须在机密报告中进行陈述。相反,如果财产与负债与其职务不构成实际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则不需要申报。

  按照《利益冲突法》,人员必须申报的财产主要包括:所持有的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外国的证券;掌控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s)和注册教育储备计划(RESPs);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联合企业或私人公司的股份;以营利为目的的农场业务经营;不是供公务员私人或其家庭使用的房地产;持有或以投机交易为目的的日用品、期货和外国货币;信托资产;为自己最亲近的家庭之外的人提供有或没有的贷款;直接或意外的债务等。

  《利益冲突法》同时,对于供公务员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资产,以及非商业的资产,则不要申报。如,公务人员个人及其家人使用的住宅、娱乐财产及农地;家庭物品及私人动产;艺术品、古董及个人收藏品;汽车和其他个人交通工具;现金及存款;受各级或其他机构的“储蓄债券”和其他类似的固定价值证券投资;非掌控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和注册教育储备计划;年金和人寿保险;退薪金等。

  二是资产处理制度。按照,如果部门领导认为某资产与公务员的职责构成了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益,那么公务员在任职、调动或解聘后的120日内,要将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完毕,或以公平交易的办法出售资产,或把资产委托给安排的信托人管理。如果是采取出售方式处理资产的话,出售许可证应当提供给部门领导。而如果采取第三方信托机构处理资产的话,利益与伦理冲突办公室应当协助部门领导和公务员建立第三方信托,以确定特定的第三方信托是否符合利益冲突的相关法规要求。同时,防止利益冲突法规也特别指出,公务员不应该为避免服从上述,把资产销售或转移给家庭或其他人。

  三是离职后行为制度。《利益冲突法》不仅对于在职公务员的行为有着严格规约,对于离职后的人员再就业也有具体。为了避免新的工作与以前工作发生利益冲突,离职公务员在一年内,不允许接受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有重要交易的董事会的任命或雇用;不允许代表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有重要交易的人的利益,去做与部门或组织有关的事情;不准提供给客户在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未曾向发布的有关项目或政策方面的咨询信息。

  《利益冲突法》又,部门领导有权缩减或取消离职后公务员的雇用期。比如,可以根据离职公务员终止服务的;离职公务员的雇用前景;离职公务员由于个人职位所拥有的信息对的重要影响,以及离职公务员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术从迅速转移到私人、其他部门或非部门的愿望等因素,决定是否缩减期。

  四是利益回避制度。《利益冲突法》,凡是能够对人员带来或造成优惠的任何境况都应避免。该法规指出,利益冲突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参与活动;接受馈赠、礼品、招待费和其他福利;配偶子女及亲朋好友享受优惠待遇;个人投资;参与活动、决策;影响力的利用、内部信息和公共资源的使用,等等。在涉及相关风险领域时,公务员应当始终、公平和正直的观念,公共利益的至上性,不得利用公为自己、配偶、子女和亲朋好友牟取私人利益、不得职责而利用公为任何个人或组织取得优惠待遇、不得利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且通常不对外公开的内部信息来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去影响他人的决策以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获取、不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任何类型的资产去做任何批准以外的事情,等等。

  五是利益冲突专员制度。设立了利益冲突专员制度。利益冲突专员属于工作人员,于之外。专员的是根据利益冲突法规,为高级公务员和议员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还为高级公务员和议员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相应的利益冲突法规,避免他们出现利益冲突、游说、和行政不公等问题,以增加信任。如果公务员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利益冲突,就得向利益与伦理冲突办公室汇报并记录在案。

  对公务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法律,的培训费用在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3%。新录用的公务员、新提拔的高级公务员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级官员都要接受与价值培训。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务服务中的价值观选择问题,即作为公务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价值观,如何正确处理好利己与利他、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如何避免和处置利益冲突。

  开展的与价值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培训方法别具一格。有圆桌研讨,让受训公务员阅读不同种类的反映冲突的古典文学作品,认真思考作品中人物的困境和伦理选择,然后各抒己见,深入研讨。有案例教学,让受训公务员围绕着公共行政中出现的行政伦理的一系列案例进行研讨,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案例通常不是大案例,而是一连串完整、的小案例。在相对轻松、身临其境的小案例教学中,公务员会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的模式,达到心灵的纯化与冲突的解决。有“苏格拉底式对话”,或由公务员和部门领导展开与价值的对话,或由老师与受训公务员进行“苏格拉底式对话”,在对谈的情境中,一步步引导出智慧,观念和思想。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与价值培训,促使观点碰撞与思想交锋,从而使公务员能够,择善去恶,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

  在着力加强公务员与价值培训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培育的廉洁文化,着力于变革文化观念,纯化社会,营造预防与惩治的良好风气,通过内在教育和内在观念的改变来确保公务员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

  防止利益冲突已被多数国家视为有效预防的前瞻性策略。2009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我国也首次使用“利益冲突”这样全新的廉政概念。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自此开始,“利益冲突”这一概念也正式进入地方领导的视线,一些地方也开始试行出台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办法。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并不完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我们应当借鉴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做法与成功经验,做到:

  第一,加快防止利益冲突的立法建设,明确利益冲突的范围和后果,对官员财产申报、资产处理、回避、礼品和馈赠、离职后再就业、经济投资活动等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了严格、详细的。做好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核心,就在于从法制层面规范和监督公共的运行过程,对公共的行使进行有效约束。目前,《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条例中实际上有许多内容意在防止利益冲突。浙江、广东等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试水”防止利益冲突。中央应当在此基础上,顺势而为,加快防止利益冲突的立法建设。要使公务员、尤其是掌握较限的中高级公务员避免利益冲突,应学习经验,以立法的形式防范利益冲突给公务员带来风险,通过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告诉他们利益冲突问题可能出现的风险领域,告诉他们在面对无法作出判断的利益冲突时该如何寻求帮助,以及告诉他们陷入利益冲突之后将面临的后果。

  第二,加强具体制度建设,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确保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法规落到实处。既重视制度法规的建设,更重视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为了从法律上制度落到实处,专门设立了专员制度,其利益与伦理冲突办公室的职责就是根据《利益冲突法》的要求,专司规范和纠正人员财产申报、离职后从业以及回避等工作。我们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构,以使防止利益冲突的法规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而非束之高阁。应当加强利益冲突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机制、评价机制、惩机制、认识机制等实施机制,对利益冲突行为形成有力的监督。既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重要作用,对高级公务员要有定期质询制度和业务经费审计,又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形成立体监督体系。当前,尤其要重视监督。

  第三,加大公务员与价值培训的力度,创新公务员意识培训的方式方法,从内在心灵上有效地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在防止利益冲突上,非常重视预防的文化建设,培育了一种的廉洁文化,让称职、、透明、廉洁等价值观念成为一种习惯。在公务员培训中,我们也应当通过加大与价值教育培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使公务员逐步形成的自觉,使公务员对利益冲突的产生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识,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名利,“官德”,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从心灵深处建筑起防止思想变质和利益冲突的底线。

  在公务员与价值教育培训中,应当创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少教训,多平等的对谈,在推心置腹的双向交流中寻找到解决冲突的办法;少,多进行案例研讨与情境模拟,在身临其境的中、在相互研讨与相互中获得顿悟;少,多发挥公务员的主体性,在探索、反思中涵养人性,品格,提升品质。同时,应当充分利用多网络、微博等现代技术,以使与价值教育培训更加灵活生动。总而言之,公务员与价值培训应当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当是生动活泼的,而非枯燥乏味的;应当是形式多样的,而非千篇一律的,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走进公务员的内心,最终赢得公务员的价值认同。

  梦见亲人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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