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建设的径探索

※发布时间:2017-12-7 18:28: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摘要】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公共利益,在此过程中行政组织伦理起到了关键作用。行政组织只有具备了行政伦理,才能和保障权益,社会健康运行。文章分析了我国当代行政组织的伦理内涵,总结了建国后行政伦理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从新中国成立到,我国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经济体制也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战略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发展速度,但在此过程中,社会伦理观念以及传统价值观也受到剧烈冲击,传统标准逐渐崩塌,社会个体的价值迷失,而在行政行为上则体现为行政伦理失范情况愈发严重。行政伦理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国必须加政组织的伦理建设。

  我国行政伦理思想自古有之,由于阶级普遍推行思想,因此其伦理观念也逐步转变为国家行政伦理,如我国古代行政伦理强调性善、忠君、勤政、等。近现代以来,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逐步吸收伦理观念。后,我国根据实际国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新的行政伦理内涵。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直以来,中国都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政党应。在1944年便明确提出的思想,并将之作为党工作的根本旨。1985年,在一次会议上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求领导干部多为人民做实事。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认为党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行政人员执政为民。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并将之作为科学发展的核心。

  与德治并举。后,尽管我国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社会水平却呈下滑趋势,这不仅造成社会风气,还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法律的效力发挥。在此背景下,提出了以德的思想,并对德治与的作用与关系进行阐述,他认为是以强制来让社会个体遵循社会规范,而德治则以力和力来提高社会个体的,他提出在国家治理中,这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可偏废其一。

  公平。公平是指要按照社会的法律、或政策标准来平等对待社会个体,是制度、系统活动的一项重要品质。具体来说,一个社会的公平主要是指任何一个在、经济等社会生活中应享有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是指的义理,主要体现为、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不论国家性质如何,现代都将公平作为社会建设的理想目标之一。

  就曾提出,干部行使之时要公平原则。在2005年的一次讲话中也曾指出,只有实现公平,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协调,社会各种矛盾也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执政党在行政过程中公平的伦理还能够给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影响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念,使之与行政人员共同遵守行政伦理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群众与之间的对立情绪,达到巩固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公平已经成为一国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自古便有廉政的行政伦理,而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也让中国时刻牢记廉政的重要性。所谓廉政,即为政,行政人员应不图、。在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上,便要求成为一个的、纯粹的、有的和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中国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旨,它的并非某些个体或阶级的利益,这一性质也决定了广大干部必须公事公办,而不能利用公共谋取。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这也体现了党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

  知荣知耻,修身律己。荣耻是一种社会价值评判,中国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干部的自身问题,曾对公务人员提出修身律己的要求,即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世能够以身作则、。提出了以“”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观,这是群众社会行为的准则和底线,更是行政人员必须坚守的基本。行政人员只有自身具备较高的伦理素养,才能够对群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不断提升行政水平。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法律体系与规章制度不完善,加之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恢复经济上,这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开始,并利用公权谋私。这一现象引起的高度关注,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以反腐倡廉为主。1949年底,中央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委员会,主要查处和纠正的不正之风以及不良行政现象。在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整风运动,改进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其思想水平。1951年底,我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整顿浪费、贪污和官僚主义等现象,仅在当年,便处理了近5万名干部,其中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有8000余名县级以上的干部被查办或撤职。这些廉政伦理措施在当时取得了较大成效,中央惩治的决心了广大干部,使之遵循廉政原则,同时也将一大批贪污清除出干部队伍,了行政组织。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行政伦理建设在上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尚未形成行政伦理建设观念。

  时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后,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有了关键性突破。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进行文明建设的目标,尤其要求干部必须具备上的先进性,会议要求行政领导干部应做到廉洁、忠诚,要,同时要反对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我国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并强调提升干部的素质是进行文明建设的前提。此外,在这一阶段的行政伦理建设中,干部除了要加强思想教育之外,还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这包括、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认为,要杜绝行政人员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不良,各级行政人员必须树立服务。为此,他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伦理原则。

  新时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过近二十年的,我国逐步与世界接轨,与建设也更加完善,党的十五大将“依国”写入,成为我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但同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这导致行政人员现象加剧,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为此,对行政人员加强伦理规范教育成为重中之重。

  1995年,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申报收入。1997年,中国又制定了针对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这些都是行政伦理建设在法制上取得的。2001年,提出要将依国与以德相结合的思想,这成为新时期我国治党的重要方式,不仅要求行政人员要做到廉政和勤政,还必须时刻加强自身的,培养行政人格。2002年,对干部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强调行政人员要具备艰苦奋斗的。2012年,为了进一步惩治,中央提出了“八项”,进一步完善了反腐体制机制,到目前为止取得了明显成效。

  缺乏完善的行政伦理制度。自以来,为了加政伦理建设,我国出台了各种条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对党和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等。2005年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更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迈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尽管如此,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伦理法,涉及行政伦理的相关条例并不具备强制性,削弱了实施效果。现行的条例中,存在内容空泛、多应急、少治本的缺点。此外,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实施缺乏组织制度保障,如并没有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权责等,增加了发生伦理失范行为的可能性。

  用思想代替职业。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是一种专业化职业,因此它的从业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但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就弱化了行政人员的职业,并将之与思想相混淆,认为行政人员应为服务。

  一方面,行政人员并不具备正确的职业意识,认为自己应从属于建设,而非为大众提供公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是自上而下完成的,通过力量从中央逐级推向地方。这种建设方式能够让行政伦理规范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落实,同时也造成行政伦理建设过度依赖权威,而且一旦这种推动力量消失,行政伦理建设便失去了动力。

  忽视行政组织伦理建设。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愈加精细,每个职业也都形成了自己的行业规范,这种规范通过职业个体行为体现出来,同时又需要依靠行业组织来维系。公共的特殊性要求行政组织必须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典型作用,但它同时具备自主性,当其与示范代表性发生冲突时,便有可能爆发集体行为。因此不仅行政人员要遵循行政伦理,而且更要重视行政组织的伦理建设。目前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存在关注个体、忽视组织的现象,而组织的制度性权威往往能够行政职员的个体行为,因此加强个人行政伦理建设往往无法约束领导干部的失范行为。

  缺乏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管理机构。世界都十分重视伦理建设,很多发达国家还为此建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如美国设有委员会,各州市也设有伦理办公室;韩国以及各级也都设立了人员伦理委员会。我国在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并没有相应的专门职务设置和机构设置,这也导致行政伦理建设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仅依靠权威强力推进。在行政伦理监督上,我国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监督也侧重事后监督,并没有行政伦理失范的预防监督机制。

  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立法就是将行政伦理的原则以及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使之具备强制性。对一般社会人来说,是一种自觉自主的约束力,并不具备强制性,但行政人员是公共的运用者,而且他们自身也有追逐利益的驱动性,因此,不能对行政人员的水平进行理想化想象,一旦他们利用公进行谋私,所产生的影响将极为恶劣,因此必须要有外在力量去约束和监督行政人员。

  在现代国家的法制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行政伦理规范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并形成了行政伦理规范专门法。将行政伦理规范法制化也是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伦理法规体系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伦理法;二是明确公务员的服务伦理;三是制定专门的廉或反法。

  重视行政职业建设。随着社会进步,公共行政部门不再是活动的附属,而是一个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业领域,因此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便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这关系到公共行政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且由于公共行政部门的特殊性,这一行业的职业还对社会公共有较大影响。因此,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必须加政职业建设。

  在具体建设中,首先,要将行政职业与思想相剥离,明确行政职业的性,其不是思想的附属,也不需依靠力量来推行。

  其次,要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伦理品质教育,人的并非天生就有,而是需要后天培养,因此,就有必要对行政人员进行伦理品质培训。

  最后,行政人员自身也要加强学习,这既包括伦理方面的学习,也包括一般知识文化的学习,知识的学习能够陶冶行政人员的伦理情感,从而巩固其遵循行政伦理规范的。

  加强组织伦理建设。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容易导致组织内的政策或程序助长行政人员的失范行为。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登哈特教授认为,的伦理建设就是要进行行政组织,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培养组织;二是那些违反组织政策和程序,但具备立场的人;三是对组织的分权和分工状况进行;四是将讨论作为组织活动的一部分,并提升其地位。

  我国公共管理学专家张国庆教授则对行政组织的伦理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认为其主要包括程序、组织信任、责任及制度激励四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在加强组织伦理建设过程中,要组织制度,鼓励行政人员的行为,为其遵循行政伦理的行为提供良好。此外,要建设行政组织伦理,还需要加政文化建设,才能够促使行政人员在心理以及思想层面上形成良好的行政观念,并在实践中践行行政伦理。

  建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监督机构。在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建设上,国内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做法,成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另一种认为我国目前行政机构庞大臃肿,不需要再重新设立专门的机构,而可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等监督机构行使行政伦理监督管理职能。不论通过何种途径,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能够行使行政伦理监管的机构。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明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性,行政伦理管理机构本身必须成为一个行政伦理组织,法规是它的建立依据,而同时它又是法规的贯彻者。

  二是必须明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权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以及机构设置等,这样其才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有章可循的专业化组织。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上,除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外,还需要拓宽行政组织伦理的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和监督,让参与到对行政人员的伦理监督活动中来,这种监督将更有力量,对于促进行政伦理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分别为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省委党校信息管理处副教授;本文系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建设创新型国家始终需要的”的阶段性,项目编号:SZ151272)

  【摘要】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来实现公共利益,在此过程中行政组织伦理起到了关键作用。行政组织只有具备了行政伦理,才能和保障权益,社会健康运行。文章分析了我国当代行政组织的伦理内涵,总结了建国后行政伦理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此基础上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从新中国成立到,我国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经济体制也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战略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地提升了经济发展速度,但在此过程中,社会伦理观念以及传统价值观也受到剧烈冲击,传统标准逐渐崩塌,社会个体的价值迷失,而在行政行为上则体现为行政伦理失范情况愈发严重。行政伦理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我国必须加政组织的伦理建设。

  我国行政伦理思想自古有之,由于阶级普遍推行思想,因此其伦理观念也逐步转变为国家行政伦理,如我国古代行政伦理强调性善、忠君、勤政、等。近现代以来,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逐步吸收伦理观念。后,我国根据实际国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新的行政伦理内涵。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直以来,中国都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政党应。在1944年便明确提出的思想,并将之作为党工作的根本旨。1985年,在一次会议上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要求领导干部多为人民做实事。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认为党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行政人员执政为民。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并将之作为科学发展的核心。

  与德治并举。后,尽管我国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社会水平却呈下滑趋势,这不仅造成社会风气,还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法律的效力发挥。在此背景下,提出了以德的思想,并对德治与的作用与关系进行阐述,他认为是以强制来让社会个体遵循社会规范,而德治则以力和力来提高社会个体的,他提出在国家治理中,这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可偏废其一。

  公平。公平是指要按照社会的法律、或政策标准来平等对待社会个体,是制度、系统活动的一项重要品质。具体来说,一个社会的公平主要是指任何一个在、经济等社会生活中应享有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的公平。是指的义理,主要体现为、法律和社会三个方面。不论国家性质如何,现代都将公平作为社会建设的理想目标之一。

  就曾提出,干部行使之时要公平原则。在2005年的一次讲话中也曾指出,只有实现公平,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协调,社会各种矛盾也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执政党在行政过程中公平的伦理还能够给社会起到示范作用,影响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念,使之与行政人员共同遵守行政伦理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缓和群众与之间的对立情绪,达到巩固和社会稳定的目的。公平已经成为一国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自古便有廉政的行政伦理,而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也让中国时刻牢记廉政的重要性。所谓廉政,即为政,行政人员应不图、。在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上,便要求成为一个的、纯粹的、有的和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中国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旨,它的并非某些个体或阶级的利益,这一性质也决定了广大干部必须公事公办,而不能利用公共谋取。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这也体现了党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

  知荣知耻,修身律己。荣耻是一种社会价值评判,中国一直以来都十分关注干部的自身问题,曾对公务人员提出修身律己的要求,即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世能够以身作则、。提出了以“”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观,这是群众社会行为的准则和底线,更是行政人员必须坚守的基本。行政人员只有自身具备较高的伦理素养,才能够对群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在工作中做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不断提升行政水平。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法律体系与规章制度不完善,加之党的工作重心放在了恢复经济上,这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开始,并利用公权谋私。这一现象引起的高度关注,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以反腐倡廉为主。1949年底,中央下发文件要求成立委员会,主要查处和纠正的不正之风以及不良行政现象。在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在全党进行整风运动,改进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其思想水平。1951年底,我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整顿浪费、贪污和官僚主义等现象,仅在当年,便处理了近5万名干部,其中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有8000余名县级以上的干部被查办或撤职。这些廉政伦理措施在当时取得了较大成效,中央惩治的决心了广大干部,使之遵循廉政原则,同时也将一大批贪污清除出干部队伍,了行政组织。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行政伦理建设在上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这一时期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尚未形成行政伦理建设观念。

  时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后,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有了关键性突破。在十二届六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进行文明建设的目标,尤其要求干部必须具备上的先进性,会议要求行政领导干部应做到廉洁、忠诚,要,同时要反对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我国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并强调提升干部的素质是进行文明建设的前提。此外,在这一阶段的行政伦理建设中,干部除了要加强思想教育之外,还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这包括、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认为,要杜绝行政人员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不良,各级行政人员必须树立服务。为此,他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伦理原则。

  新时期行政伦理建设实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过近二十年的,我国逐步与世界接轨,与建设也更加完善,党的十五大将“依国”写入,成为我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了新的发展,但同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这导致行政人员现象加剧,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为此,对行政人员加强伦理规范教育成为重中之重。

  1995年,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申报收入。1997年,中国又制定了针对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这些都是行政伦理建设在法制上取得的。2001年,提出要将依国与以德相结合的思想,这成为新时期我国治党的重要方式,不仅要求行政人员要做到廉政和勤政,还必须时刻加强自身的,培养行政人格。2002年,对干部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强调行政人员要具备艰苦奋斗的。2012年,为了进一步惩治,中央提出了“八项”,进一步完善了反腐体制机制,到目前为止取得了明显成效。

  缺乏完善的行政伦理制度。自以来,为了加政伦理建设,我国出台了各种条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关于对党和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等。2005年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更是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迈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尽管如此,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伦理法,涉及行政伦理的相关条例并不具备强制性,削弱了实施效果。现行的条例中,存在内容空泛、多应急、少治本的缺点。此外,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实施缺乏组织制度保障,如并没有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权责等,增加了发生伦理失范行为的可能性。

  用思想代替职业。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是一种专业化职业,因此它的从业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但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这就弱化了行政人员的职业,并将之与思想相混淆,认为行政人员应为服务。

  一方面,行政人员并不具备正确的职业意识,认为自己应从属于建设,而非为大众提供公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是自上而下完成的,通过力量从中央逐级推向地方。这种建设方式能够让行政伦理规范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落实,同时也造成行政伦理建设过度依赖权威,而且一旦这种推动力量消失,行政伦理建设便失去了动力。

  忽视行政组织伦理建设。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分工愈加精细,每个职业也都形成了自己的行业规范,这种规范通过职业个体行为体现出来,同时又需要依靠行业组织来维系。公共的特殊性要求行政组织必须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典型作用,但它同时具备自主性,当其与示范代表性发生冲突时,便有可能爆发集体行为。因此不仅行政人员要遵循行政伦理,而且更要重视行政组织的伦理建设。目前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存在关注个体、忽视组织的现象,而组织的制度性权威往往能够行政职员的个体行为,因此加强个人行政伦理建设往往无法约束领导干部的失范行为。

  缺乏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管理机构。世界都十分重视伦理建设,很多发达国家还为此建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如美国设有委员会,各州市也设有伦理办公室;韩国以及各级也都设立了人员伦理委员会。我国在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并没有相应的专门职务设置和机构设置,这也导致行政伦理建设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仅依靠权威强力推进。在行政伦理监督上,我国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而立法、司法等方面的监督也侧重事后监督,并没有行政伦理失范的预防监督机制。

  完政伦理立法。行政伦理立法就是将行政伦理的原则以及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使之具备强制性。对一般社会人来说,是一种自觉自主的约束力,并不具备强制性,但行政人员是公共的运用者,而且他们自身也有追逐利益的驱动性,因此,不能对行政人员的水平进行理想化想象,一旦他们利用公进行谋私,所产生的影响将极为恶劣,因此必须要有外在力量去约束和监督行政人员。

  在现代国家的法制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行政伦理规范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并形成了行政伦理规范专门法。将行政伦理规范法制化也是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伦理法规体系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伦理法;二是明确公务员的服务伦理;三是制定专门的廉或反法。

  重视行政职业建设。随着社会进步,公共行政部门不再是活动的附属,而是一个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业领域,因此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便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这关系到公共行政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且由于公共行政部门的特殊性,这一行业的职业还对社会公共有较大影响。因此,我国在行政伦理建设中,必须加政职业建设。

  在具体建设中,首先,要将行政职业与思想相剥离,明确行政职业的性,其不是思想的附属,也不需依靠力量来推行。

  其次,要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伦理品质教育,人的并非天生就有,而是需要后天培养,因此,就有必要对行政人员进行伦理品质培训。

  最后,行政人员自身也要加强学习,这既包括伦理方面的学习,也包括一般知识文化的学习,知识的学习能够陶冶行政人员的伦理情感,从而巩固其遵循行政伦理规范的。

  加强组织伦理建设。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容易导致组织内的政策或程序助长行政人员的失范行为。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登哈特教授认为,的伦理建设就是要进行行政组织,具体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培养组织;二是那些违反组织政策和程序,但具备立场的人;三是对组织的分权和分工状况进行;四是将讨论作为组织活动的一部分,并提升其地位。

  我国公共管理学专家张国庆教授则对行政组织的伦理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认为其主要包括程序、组织信任、责任及制度激励四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在加强组织伦理建设过程中,要组织制度,鼓励行政人员的行为,为其遵循行政伦理的行为提供良好。此外,要建设行政组织伦理,还需要加政文化建设,才能够促使行政人员在心理以及思想层面上形成良好的行政观念,并在实践中践行行政伦理。

  建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监督机构。在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建设上,国内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做法,成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另一种认为我国目前行政机构庞大臃肿,不需要再重新设立专门的机构,而可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等监督机构行使行政伦理监督管理职能。不论通过何种途径,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能够行使行政伦理监管的机构。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明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性,行政伦理管理机构本身必须成为一个行政伦理组织,法规是它的建立依据,而同时它又是法规的贯彻者。

  二是必须明确行政伦理管理机构的权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以及机构设置等,这样其才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有章可循的专业化组织。在行政伦理监督机制上,除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外,还需要拓宽行政组织伦理的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和监督,让参与到对行政人员的伦理监督活动中来,这种监督将更有力量,对于促进行政伦理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分别为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省委党校信息管理处副教授;本文系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建设创新型国家始终需要的”的阶段性,项目编号:SZ15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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