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政伦理建设的行政伦理建设

※发布时间:2017-8-6 20:55: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浅析加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摘要: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有些地方政 府官员存在一定的行政伦理问题,如何应对及解决此类问题,是我们亟待解决的 重大课题之一,本文就此问题着重讨论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和途径。 关键词: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规范 公务员 监督 途径 行政伦理是以一定的行政理论和观念为指导,以责、权、利的相互关联为基 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重点,融合在治理国家与公共行政的方方 面面,诸如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协商、行政监督、 行政等。 一、行政伦理的渊源及含义 无论在还是在我国,行政伦理思想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巴比伦、 古希腊和罗马帝国,就有了其萌芽。在我国,夏、商、周时期也已经有了修德 配命、敬德保民的德治主义雏形。美国行政学者库珀(per) 认为,衡量行政伦理是否成为一个成熟的研究领域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有许多对 这一主题具有浓厚兴趣的学者存在,至少他们当中有一些自称是这个领域的专 家;二是有关这一主题的书籍、期刊和专门刊登行政伦理的学术研讨会论文 集等公开出版物,它们对有关行政伦理的观点进行分析、扬弃,开拓研究方法, 对特殊的理论观点、矛盾进行经验调查,检验特殊的理论、理论研究以及研究探 索复杂的有 关行政伦理的理论框架;三是在大学和职业教育计划中开设有关行政伦理的课 程。自从美国学者威尔逊发表了《行政学研究》,标志着公共行政学的诞生,在 随后的几十年里,行政伦理学渐渐的生根、破土萌芽了。 二、在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 1、当前我国行政伦理亟需建设的现状 一方面,行政人员的角色错位。现在许多的行政人员还是抱着陈旧的观 念不放,以为自己手中握有,就可以拿捏百姓,于人民群众之上。殊不 知,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家行政人员是人民的,这样的错位或者说是倒置, 无疑是使党和在群众当中的威信降低,对国家行政生活的极大毁损,也是对 党的执政根基的极大。另一方面,短视行为的出现。这种短视行为 包括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急功近利。个人主义指的是公务人员利用手中的权 力为自己谋利,进行寻租行为或者更加直截了当的行为。小团体主义指的 是公务人员简单、地自己手中的,不惜与其他部门相互掣肘,而损 害更大的公共利益。短视行为指的是人员为了更加快速有效的突出自己的政 绩,为升迁铺,作出的仅仅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而不顾文明与更加有益 的长远规划、公共利益为个人谋的行为。 2、加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 第一、行政工作人员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对党和国家的各项 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第二、行政工作人员 的职业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提高,影响到管理目标的 实现,从而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第三、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德状况如何 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人际关系的好坏,影响到社会公德的践履和社会的氛围的 营造。第四、行政工作人员的生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风尚和社会的精 神文明建设。 三、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主要途径 当前我国加政伦理建设的途径主要有加政伦理监督机制和建立评 估机制。 1、行政伦理监督机制 (1)专门监督 我们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在公务员监督中的关键性作用。专门监督 是主要是指中委领导下的委员会依据自身对公务员所进行的 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同志曾经指出:最重要 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的监督检查。在我国,党管干部公务员制度 的基本原则之一,又因为公务员大部分都是员,执政党委员会在 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故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保持员的先进性, 有必要继续加大纪检等部门专门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2)行政监督 所谓行政监督,广义上是指:要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在行政管理 过程中认真对国家主体负责;狭义上是指:要其承担与法律所的义 务、责任以及与行政相一致的工作责任,并努力奋发工作。行政伦理的行政 监督是其最经常、最直接、最普遍的监督。它的基本任务是要通过组织工作 程序以及制度的全面、准确、有效地执行,来推进组织目标的达成。行政监督的 核心问题,是确立和确保行政责任的问题,是工作监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问 (3)法制监督行政伦理的法制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它包括行政伦理的立法监督和司法监 第一、行政伦理的立法监督。行政伦理立法,是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行政伦理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当中。伦 理与法是联系最为密切的两类社会现象,在特定意义上,行政伦理涵盖了与行政 有关的法律内容。在中国,自古以来就很重视行政伦理与法并施,强调制礼以 ,立刑以明威。在在1978 年12 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 保障人民,必须加强法制。……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 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行政伦理的司法监督。行政伦理的司法监督是形式最特殊、惩罚力度大 的一项监督,主要是指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 法行为进行审判、检察,以纠正、违法和犯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的权益的法律制度。在1990 年10 日《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行政伦理的司法监督取得了新 的长足进展。 (4)社会监督 行政伦理的社会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其实质是从国家主体的地 位出发,行使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所实施的监督,具有广泛性、 经常性、普遍性和有效性等特点。它主要包括行政伦理的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一、监督。社会是评价的主要形式之一,社会反映整个社会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具有明显的行为约束的优势。它表现着社会发展对行政行为 的客观要求,表达着社会和集体中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行政伦理的监 督是运用新闻传媒改善社会生活质量,特别是监督、改进和提高与执政 党的公共行政水平的性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日益成为社 会关注的热点,成为调控公共行政关系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 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传媒为手段的监督也越来越受到广大的 关注,成为行政伦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第二、群众监督。健全和完善制 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实现行政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江泽 民同志明确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人民是 国家的主人,我国的一切都属于人民,中国是以全心全意、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为唯一旨。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是由行政伦 理自身特性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价值取向, 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行政伦理评价机制 行政伦理评估是人民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性质的一 种主观心理评价,是对及其行政人员政绩的评估。它是用一定的目标尺度, 考核、判断该及行政人员所取得的成绩。 参考文献: [1《]论语》,,中华书局1998 年版。 [2《]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版。 [3《]选集》(第1-4 卷),: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 [4]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 [5]甘葆露《:伦理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年版。 [6]唐凯麟:《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年版。 [7]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1 年版。 [8]万俊人《:伦理学新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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