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尸体供体:从目前世界范围来看,尸体器官是构成的主要来源,尸体器官的获取,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自愿捐献;推定同意;有偿捐献;需要决定
⑶胎儿供体:指利用不能存活或属淘汰的活胎或死胎作为器官供体,也可为细胞移植提供胚胎组织或器官。
1)作为供体的淘汰性胎儿应局限在避孕和怀孕失败后流产和引产的小于5个月胎龄的胎儿以及围产期内无脑儿等有严重先天缺陷胎儿的范围;
2)供体胎儿必须以征得其父母一致的知情同意和医院相应委员会(包括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认可为前提;
5)在胎儿供体利用的程序上,必须淘汰在先,然后方可考虑利用。不可因急需供体而随意淘汰胎儿。
供体:是以一的细胞、组织、器官作为移植物,移植到另一体内,也称为异种移植。其面临的伦理学问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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